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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健理财,这些法律提示别错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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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做好风险自评不忘考察受托人资质 针对委托理财中存在的诸多风险,谷绍勇提醒,作为投资者,务必在决策前多了解一些理财领域的知识,建立“高收益
做好风险自评不忘考察受托人资质
针对委托理财中存在的诸多风险,谷绍勇提醒,作为投资者,务必在决策前多了解一些理财领域的知识,建立“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的意识,尽量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理财方式,避免遭受理财风险的过度侵害。同时,投资者应重视并认真做好风险测评,以此作为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全面“体检”,将测评结果作为选择投资方式和理财产品的前提,不要轻信所谓高收益而借款投资,一旦投资失利,将可能造成难以承受的损失。
作为投资者,在作出决策前,可以着重考察受托人的资质和能力、拟投资的产品信息。如果受托人是从事投资理财的公司,应当考察其是否系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是否取得理财业务的经营许可、经办人有无委托手续、员工证明等;如果受托人是个人,应当注意考察对方受托理财是否有职业限制、是否以受托理财为业等,不能仅以对方具有专业优势就对其进行委托。此外,投资者对于语焉不详的产品信息,应当要求受托人及时提供详细的说明,确保了解项目情况及投资风险后再决定是否投资。
“委托理财合同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依据,作为投资者,要认真审查、签订好合同文件,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据可依。”谷绍勇说,投资决策时应避免口头委托,尽量就委托事项、收益和亏损的分担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以书面合同的方式固定下来,最好在合同中就受托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专门约定,以便及时了解资金运用、账户操作的情形。对于合同中不利于自身的条款或者认识存在分歧的条款,投资者有权要求对方作出说明或者进行调整,不要轻信经办人员的口头承诺。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担保型理财产品,谷绍勇提醒,并非所有的担保都能实现投资者预期的保障效果,投资者应当对产品本身进行甄别,不能仅以有担保就放心投资。委托理财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重要事项的沟通应尽量采取书面方式,如将沟通往来的微信、邮件等作为证据,投资者在保存截图的同时还应保留聊天记录等原始载体以备诉讼中法院核对,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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